各学院(部)、处室(中心)、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0〕27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202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
4月3日至5日放假,共3天。4月5日(星期一)课程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补课时间。
二、有关要求
1.当前还处于疫情防控期间,各部门要按照官网疫情防控要求,妥善安排好应急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,学院中层干部值班和学工处、二级学院(部)班主任值班按照值班表进行,遇有突发事件,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校园和谐稳定。
2.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,鼓励开展文明、绿色、远程祭扫活动,不扎堆聚集,确保平安祥和度过节日假期。
办公室
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